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切实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7-10-18 16:59 点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保监局《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配合全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新机制,省卫生厅、省司法厅针对医疗工作专业性强、医疗纠纷成因复杂、调处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就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第三方调解顾问工作方式,提高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能力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需要极强的医学和法律专业知识人才。为了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预防和转移功能,推进我省平安医院建设,省卫生厅委托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为甘肃省医疗纠纷第三方援助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工作的顾问,负责协助省卫生厅设计全省统保方案和保险赔偿处理办法,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与保险赔偿处理相结合的新机制,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是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卫生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省卫生厅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参保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建立医疗纠纷调处的风险数据库,并通过数据分析,案例汇编和总结,向医疗机构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协助医疗机构完善医疗风险防控体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场所挂“甘肃+字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设专职调解员5名,并聘请省内医学、法律、保险等方面的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参与调处。同时,根据需要可在省内其它地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三、明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要求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调查、协调处理医疗纠纷,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调处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医疗纠纷,为保险机构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提供依据,为政府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医疗纠纷当事人遵纪守法,引导他们依法解决纠纷。要积极预防化解医疗纠纷,及时报告医疗纠纷信息,做好医疗纠纷分析、调解资料整理和建档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对通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中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医疗纠纷激化并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0
0931-8377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