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 生 简 章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国家首批认定的450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之一,目前有16个专业被确定为培训专业基地,已成功招收四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按照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医师协会的统一安排,现面向社会、医疗机构招收第五届(2018级)住培医师,欢迎应、往届高等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及单位委培人员来电咨询和报名。
一、基地简介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50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医院已成为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命名的“爱婴医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中国武警脑科医院协作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天水医院,国家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天水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是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甘肃省医院管理先进集体、甘肃省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甘肃省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健康单位、甘肃省优质护理示范单位。
医院占地面积近100亩,现有职工1658人,专业技术人员1598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8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7人)。医院现有临床、医技科室65个,职能科室24个,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骨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肾病内科、胸心外科、呼吸内科、麻醉科、急诊科、超声科、产科、儿科、消化内科、耳鼻喉头颈外科等15个科室为市级重点学科。近6年来,医院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市科技进步二等奖45项,三等奖11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80余篇;有36名专家被聘为国家级、省级60个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教学条件
(一)基本情况:医院担负着天水市372万人口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治任务,上年度门诊诊疗115余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近5万人次,开展大中型手术近2万台次。培训基地注重于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着重培育和提高住院医师临床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能力,使其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我院自2014年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来,为本地区乃至全省培养了249名合格的临床医师,同时作为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天水医院和国家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在理论教学和临床带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区域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带教容量:通过审核的16个专业基地及与我院协同的甘肃省肿瘤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五人民医院等3家省、市级专科医院共有近340名带教老师,均具备3年主治医师以上资历,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教学经验,带教比例符合要求。
(三)导师制度:为增强学员归属感,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院2018年实施《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制度(试行)》,届时将为每位住培医师配备专职导师,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四)床位容量:医院目前开放床位1500张,协同医院共有床位820张,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了更为完备的学习资源。
(五)实训条件:今年我院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训中心投入使用后,培训基地建筑面积将达到3280㎡,教学及实验室配套设施齐全、教学仪器先进,能更好地满足各项支撑条件,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良好的实训平台。
三、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专业
1.招生对象:
面向全省招录单位委派学员、社会学员两类。
(1)单位委派学员: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18年招录(含聘用)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本科(含专升本,不含成教)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社会学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专业本科毕业后,未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社会人员。
2.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基地名称 | 名额(人) |
0100 | 内科(含6个市级重点学科) | 9 |
0200 | 儿科(市级重点学科) | 5 |
0300 | 急诊科(市级重点学科) | 3 |
0600 | 神经内科(市级重点学科) | 1 |
0700 | 全科(含15个市级重点学科) | 45 |
0900 | 外科(含5个市级重点学科) | 4 |
1000 | 外科-神经外科(市级重点学科) | 2 |
1100 | 外科-胸心外科(市级重点学科) | 2 |
1200 | 外科-泌尿外科(市级重点学科) | 1 |
1400 | 骨科(市级重点学科) | 2 |
1600 | 妇产科(市级重点学科) | 5 |
1800 | 耳鼻咽喉科(市级重点学科) | 1 |
1900 | 麻醉科(市级重点学科) | 6 |
2100 | 检验医学科(天水市临床检验中心) | 1 |
2200 | 放射科 | 1 |
2300 | 超声医学科(市级重点学科) | 3 |
合计 | 91 |
2018年度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及名额
(二)培训模式
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培养临床诊疗能力。
(三)考核认证
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国家统一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学员管理与待遇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及所在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由我院发放住培补助(参照我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我院住培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不足部分由我院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我院负责发放住培补助(参照我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3.后勤保障:医院建有标准学生公寓免费向非天水市区住培医师提供(每间3-4人),食堂、图书馆、实训室、计算机辅助教学等资源向全体住培医师开放。
培训对象参照我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除值班外享有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探亲假等。
(五)报名与录取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31日
报名方式:
从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tsdyyy.com.cn/)下载《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填好后将电子版于2018年7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tskjkzpb@163.com。
2.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6日
审核地点: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4楼科教科
网上报名材料经我基地回复确认后,将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所需材料送至我院。由单位委派的学员,应加盖委派单位及单位所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社会学员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待业”,单位意见栏和市州卫生计生委意见栏可不填。
提交材料:
(1)《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式三份,并于报名表正面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
(2)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医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学历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我院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建档备查。
3.考试、录取及报到
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招录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基地参加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在报名者中,社区和乡镇工作人员;报名全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基地的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名单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医师协会审核后在省卫生计生委、省医师协会及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录取后因故退出者,3年内不能申请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记入个人档案。
(六)报名地址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科(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05号)
联 系 人:张科长、赵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938-8686292
电子邮箱:tskjkzpb@163.com
QQ群:108859863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7月12日
附件:
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贴 一 寸 彩 照 | |||||||||
年 龄 | 民 族 | ||||||||||
籍 贯 | 户口所在地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
最后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所学专业 | |||||||||
医师资格证号 | 医师执业证号 |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
志愿填报 | 培训基地志愿一: | 专业一: | |||||||||
专业二: | |||||||||||
培训基地志愿二: | 专业一: | ||||||||||
专业二: | |||||||||||
是否接受调剂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联系方式 | 手 机 | 家庭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其它联系方式 | ||||||||||
学习及工作经历(本科、临床培训、工作经历) |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学校或医院名称 | 专 业 | 任职情况 | ||||||||
派送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属市州卫生计生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培训基地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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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社会学员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待业”,单位意见栏和市州卫生计生委意见栏可不填。